监制机械设备质量协议书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1/27 15:47:12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机械设备监制工作通过一年多的积极准备,在企业的支持和参与下,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就绪。经过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两个阶段的工作,现已有部分企业的设备达到了公示条件。
      为了使监制设备在社会形成影响,确保《玻璃机械设备监制管理方法》及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保证监制产品的质量、保护设备生产企业的信誉及赢得用户的信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与监制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促进玻璃机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打造玻璃机械设备的良好形象,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以此扶优限劣,力争形成优质优价的氛围,并让客户采购质量可靠、使用满意的设备,双方就监制产品的质量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制设备必须执行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玻璃机械装备》标准。
二、监制设备的质量应保证与评审的产品质量保持一致。乙方要保证监制设备的质量可靠、设备生产连续稳定。
三、监制产品要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周内给客户回复并在十五天内及时派人解决,同时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保证期后,乙方应保证监制产品的零配件的提供。
四、乙方在监制产品的铭牌中应使用《玻璃机械装备》标准中的统一的型号、规格(也可企业型号与标准型号并存)。
五、乙方必须在监制产品的铭牌中“×××公司制造”下方并排使用“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监制”字样。也可以在铭牌中使用由甲方申请注册的“CAIGA”字样的监制产品的统一商标。
六、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
七、甲方将在行业内大力宣传和推荐监制的设备产品。
八、甲方将接受客户对监制产品的意见反馈并定期跟踪监制产品的质量。
九、当用户向甲方投诉乙方的监制产品或当乙方与用户就监制产品发生质量争议时,甲方将根据双方的申请,组织行业专家对产品进行诊断和评价,并根据专家的诊断结论进行处理。
(一)甲方将根据专家的意见出面与乙方和用户沟通,协商解决(相关费用也在协商之列)。协商未果的,甲方负责出具相关材料。
(二)确系产品质量问题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专家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确系用户使用问题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专家费、差旅费等由用户承担。
十、当监制产品在监制期内发生三次用户质量投诉(非同一台产品),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又没得到满意解决时,取消监制资格。
十一、本协议只对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监制并获得评定通过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其他问题(如商务等)不在此范围之内。
十二、当发生不可抗拒力时(如地震、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造成监制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本协议连同相关的申请监制文件一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乙方:
代表:                           代表:
 月  日(盖章)                 月  日(盖章)
 
 
附监制产品的名称系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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