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玻璃机械设备监制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协会专家评审获得监制资格的产品,协会统一颁发了监制设备证书,企业应在出厂设备铭牌中标注“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监制”字样。标注监制字样同时又有协会颁发的监制设备证书的产品方可享受《玻璃机械设备监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的提升监制产品的信誉,大力宣传和推广监制产品,同时便于管理和识别监制设备产品,协会于2008年1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监制设备申请注册了统一的产品商标“CAIGA”(见下图),“CAIGA”为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的英文缩写,字体为ArialBlack,颜色不限。
今后凡是监制设备产品均可在设备铭牌上打印此监制设备统一的产品商标标识,广大用户也可用来识别监制设备产品。

|